跳至內容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意大利學位和學歷證明書與學位和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意大利學位和學歷證明書與學位和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
教外廳函〔2018〕24號
2018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意大利學位和學歷證明書與

學位和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通知

教外廳函〔2018〕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進一步做好赴意大利留學人員服務工作,鑑於意大利部分高等教育機構學位和學歷證書於學生畢業後2至5年發放,經中意政府磋商確認,由意大利法律承認的且有資格頒發學位證書的公立和非公立的大學、大學級別的學院、理工大學以及高等音樂、藝術、舞蹈學院頒發的學位和學歷證明書與正式的學位和學歷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請根據上述中意政府確認事項,為我赴意大利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必要協助。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4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