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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國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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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國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教學廳〔2018〕7號
2018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國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
認證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教學廳〔20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全面取消國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服務收費的通知》(教財廳〔2018〕1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信息管理系統和學位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註冊的學歷學位,一律實行網上查詢和電子認證。國內高等教育學歷信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和電子認證;國內學位信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ww.cdgdc.edu.cn)中國學位認證系統查詢和電子認證。

二、實施電子註冊制度前的國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2002年以前畢業的學歷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學位信息),繼續通過人工核查提供書面認證。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其他學歷學位授予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明確專門機構或人員承擔學歷學位核查職責,共同做好國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認證服務工作。各高等學校和其他學歷學位授予單位收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的學歷學位查證函後,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予以回復。

三、各高等學校和其他學歷學位授予單位的教務、學生、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申請出具學習成績單、學習經歷和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

四、教育部所屬學歷學位認證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簡化流程、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7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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