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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啟動部分領域教學資源建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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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啟動部分領域教學資源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0〕4號
2020年4月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啟動部分領域教學資源

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推進「四新」(新工科、新農科、新醫科、新文科)建設,經研究,決定啟動部分領域教學資源建設工作,探索基於「四新」理念的教學資源建設新路徑,推動高等教育「質量革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立德樹人,分批建設部分重點領域教學資源,加快培養師資力量,提高相關領域人才培養質量,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建設任務

2020年起,分年度在部分重點領域建設優質教學資源庫,優化教育教學條件、推進教學方法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探索「四新」理念下教學資源建設新路徑和人才培養新模式。

三、建設原則

統籌規劃,重點布局。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研究確定重點建設領域,明確建設任務,加快相關領域優質教學資源建設。

建用並進,動態更新。將資源建設與資源使用相統籌,實現在資源建設中培養教師隊伍,在資源使用中鍛煉教師隊伍。同時,建立科學的建設領域動態調整機制和資源的持續更新機制,提高資源服務支撐能力。

多方協同,完善保障。資源建設同時面向高校、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等單位,並注意最新科研成果的及時轉化。完善經費和機制保障,對通過審核的資源建設者,給予適當資助,並在教育信息化等相關項目中給予優先支持。

四、建設流程

聚焦國家重點領域緊缺人才培養,開展教學資源建設(每個領域資源建設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完成專家組織組建、知識圖譜構建、教學資源建設、資源審核應用、資源持續更新、教師培訓等工作。

(一)成立專家組織和工作組織

分領域組建教學資源建設項目專家組,由相關專業領域教學指導委員會、高校、行業企業和科研院所中具有教學實踐經驗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組成,對推動高校開展教學資源建設工作提供研究、諮詢和指導服務。在參與資源建設工作的有關高校設立專家協作組和工作聯絡員,協助教育部和專家組開展資源建設有關工作。

(二)梳理知識圖譜

面向有關高校專家和企業一線工程師廣泛徵求意見,研究制定覆蓋知識領域、知識單元和知識點的相關領域知識圖譜。

(三)開展資源建設

以相關領域知識圖譜為基礎,組織相關高校、行業企業和科研院所認領建設任務,建設視頻、課件、習題、案例、實驗項目、數字教材、實訓項目、數據集等教學資源,形成優質教學資源庫。徵集和建設的資源須服務國家需求,體現立德樹人價值導向,具有合法的知識產權、歸屬清晰(資源知識產權歸原單位或個人所有)。

(四)資源評價與應用

專家組對報送的資源進行適用性評價,通過審核的資源將面向參與資源建設的高校師生開放共享,並逐步面向全國高校開放。按照「來自高校、服務高校」的要求,參與資源建設的高校教師可進行資源引用及重組,搭建個性化課程,服務專業教學活動。

(五)資源持續建設與更新

按照「建用並進、持續迭代」的要求,逐步擴大資源規模,形成豐富的教學資源布局。緊跟相關領域的最新科研進展,通過課題等形式鼓勵教師和科研院所等加快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成果。建立知識圖譜和相關教學資源的定期強制補充、更新機制,保障教學資源的可用性、有效度。

(六)定期組織教師培訓交流

通過教學資源建設,發現一批相關領域人才培養的骨幹師資。通過教學資源的使用培訓,在不同類型高校建設一支相關領域教學骨幹隊伍。積極引進一批行業高水平專業技術人員,經過相關教學培訓,轉化為高水平兼職教學人員。

五、組織實施

教育部是各領域教學資源建設項目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有關政策,編制資源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組織專家組和有關高校、單位開展資源建設工作。

各領域教學資源建設項目專家組和協作組是教育部委託開展相關工作的專家組織,主要職責包括研製知識圖譜、統籌分配教學資源建設任務、評估教學資源質量等。

有關高校是教學資源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主要職責包括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專家組的指導建議,開展教學資源的建設、應用、更新等工作。相關高校資源建設聯絡員主要負責本單位資源申報組織聯絡和服務工作。

有關企業、科研院所等是教學資源建設項目的重要參與單位,鼓勵高校、行業企業、科研院所、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行業協(學)會等以不同形式聯合開展教學資源建設,依託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等,推進協同育人。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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