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 教學〔2007〕3號 2007年3月13日 |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
教學〔200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我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該《辦法》自2007級新生開始施行,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轉發至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加強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監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發展的需要。學籍電子註冊與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相銜接,經過學籍電子註冊的學生獲得的畢業證書才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各高等學校應當重視此項工作,按要求認真執行。
附件: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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