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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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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
教督〔2021〕2號
2021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

教督〔2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2021年修訂版)》已經教育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21年9月15日

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
(2021年修訂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教基〔2021〕3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推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義務教育質量提升,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緊密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引導聚焦教育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以全面客觀的監測數據支撐教育決策、服務改進教育教學管理,促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突出「五育並舉」,拓展監測學科領域,構建全面覆蓋德智體美勞教育質量的監測指標體系。

(二)服務質量提升。緊扣課程標準(或指導綱要),監測學生各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及核心素養,系統挖掘影響學生發展質量的關鍵因素,精準服務教育質量提升。

(三)注重方法創新。充分運用人工智能與大數據、腦科學等領域前沿技術方法,開展計算機網絡測試、人機交互測試等,探索多領域綜合評價和跨年度增值評價,推動監測工作更加科學高效。

(四)強化結果運用。堅持問題診斷和示範引領並重,建立監測問題反饋和預警機制,督促問題改進;推廣典型地區經驗案例。推動各地建立結果運用機制,有效發揮監測診斷、改進、引導功能。

三、監測學科領域及周期

監測學科領域主要包括德育、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心理健康。

每個監測周期為三年,每年監測三個學科領域。第一年度監測數學、體育與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監測語文、藝術、英語,第三年度監測德育、科學、勞動。

四、監測對象

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或指導綱要)中的學段劃分情況,考慮學生認知和學習能力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監測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四年級和八年級學生。

五、監測內容

對照《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和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或指導綱要),主要開展學生發展質量和相關影響因素監測。

(一)學生發展質量監測。圍繞學生全面發展要求,重點監測學生德智體美勞教育質量狀況。德育主要監測學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為規範以及基本國情常識掌握情況等。語文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語文基礎知識情況、閱讀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等。數學主要監測學生掌握數學基礎知識和思維方法情況、運算能力、問題解決能力等。英語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英語基礎知識情況,閱讀、寫作等綜合語言運用能力等。科學主要監測學生掌握科學基礎知識和思維方法情況、科學探究能力等。體育與健康主要監測學生身體形態、機能、體能狀況以及健康生活習慣等。藝術主要監測學生掌握藝術基礎知識情況,通過藝術作品和活動感受美、表達美的能力,審美趣味和審美格調。勞動主要監測學生勞動觀念、勞動知識和能力、勞動習慣和品質等。心理健康主要監測學生情緒、人際交往等發展狀況以及常見的心理行為問題等。

(二)相關影響因素監測。調查影響學生發展質量的相關因素,如各學科領域的課程或教育活動開設、學生學業負擔、教學條件保障、教師配備、教育教學、學校管理以及區域教育管理情況等。

六、主要環節

(一)工具研製

組織專家研製測試卷、相關因素調查問卷以及表現性測試工具。測試卷監測學生在有關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重點關注學生探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關因素調查問卷調查影響學生發展水平的相關因素,分為學生問卷、教師問卷、校長問卷、區縣教育管理者問卷等。表現性測試工具用於體育與健康、科學、藝術等學科領域,通過學生現場項目參與和演示,監測運動、操作、演唱能力等。

(二)樣本抽取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學生量大、面廣的特點,採取分層不等概率抽樣方法,分三個階段進行抽樣。其中,根據人口總量、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發展狀況,在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抽取樣本縣(市、區),占全國總縣數十分之一左右(每年約340個)。根據地理位置、城鄉分布、學校類型等因素,採用按規模成比例概率抽樣方法,在樣本縣(市、區)抽取樣本學校,原則上每個樣本縣(市、區)抽取12所小學、8所初中。在樣本學校隨機抽取學生,原則上每所樣本小學抽取30名四年級學生、樣本初中抽取30名八年級學生,樣本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三)現場測試

為了保證測試操作規範,所有樣本縣(市、區)、樣本校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開展統一測試,測試總時長為一天半。測試安排在本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綜合考慮學習內容的完整性和便於組織測試等因素,原則上每年測試時間安排在5月下旬。

(四)水平劃定

根據課程標準和學生答題的實際表現,對學生學業水平進行等級劃分和具體描述。參照國際監測通行方式,結合我國教育教學實際,將學生學業表現劃分為水平Ⅳ(優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個水平段。

(五)數據分析

在監測數據掃描錄入基礎上,經過數據清理、跨年對比、數據鏈接等環節生成監測數據庫,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數據,形成監測結果。

(六)報告研製

根據報告目的、內容和閱讀對象的不同,主要研製形成國家監測報告、分省監測報告、區縣監測診斷報告、政策諮詢報告四類報告。

1. 國家監測報告。呈現全國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發展水平的總體狀況、影響學生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2. 分省監測報告。分省(區、市)呈現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影響該省(區、市)學生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該報告主要供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使用。

3. 區縣監測診斷報告。分縣(市、區)呈現學生在各監測學科領域的發展水平、影響該縣(市、區)學生發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關分析,診斷教育質量問題。該報告主要供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部門使用,供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參考。

4. 政策諮詢報告。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結合一線教育實際深入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該報告主要供有關領導和部門參閱,供地方調整教育政策參考。

(七)結果運用

1. 服務決策諮詢。向國務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呈送國家監測報告和政策諮詢報告,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支撐。

2. 督促問題改進。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反饋監測發現的主要問題清單和分省監測報告,督促問題整改。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對全面發展質量不佳、質量下滑趨勢明顯的地區進行預警,對有關責任人員約談問責。

3. 支撐督導評估。監測結果直接應用於督導評估工作,作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4. 引領質量提升。宣傳推廣監測發現的典型地區經驗案例,搭建監測學習交流平台。加強監測數據挖掘運用,鼓勵開展監測相關學術研究,引領推動教學改革、改進教育管理。

七、組織實施

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由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實施。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過程監督,委託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承擔業務培訓、工具研發、數據採集、報告研製等工作。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測試組織和過程監督。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測試協調和指導。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組織現場測試。

探索監測結果與政策調整的聯動機制。各地建立省級統籌、區縣為主的監測結果運用制度,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加強與有關部門協同聯動,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的監測結果運用模式。建立並完善地方監測機構,探索對地方監測機構在監測工具研發、抽樣等方面技術標準的認定。

八、紀律與監督

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確保工具安全,杜絕模題應考、干擾抽樣、弄虛作假等行為,廣泛接受學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對監測組織工作的規範性、工具保密性進行全程監督,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受理舉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原《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國教督辦〔2015〕4號)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廢止。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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