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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告赤授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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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告赤授官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9

先準同光二年十二月敕,北京及河北諸道攝官內,有禦署一任簡牒分明前銜先有正官告身者,便與據正官資敘,依資授一任官,其無正官告赤者,與黃衣。初任官與兩任已上簡牒分明兼有正官告赤者,特與超資授一任官。其無正官告赤,亦隻有兩任三任簡牒者,與據從黃衣第二任官。從各領取近罷攝任處州府文解任詐非特赴選者,前件攝官等,當任使之際,共副憂勤,及開泰之期,豈宜升降?凡有先皇帝御署,兼朕署攝簡牒,每一任同一任同官,赴任日依資注擬。宜令諸道州府知委,餘準元敕處分。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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