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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李乂刑部尚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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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李乂刑部尚書制
作者:蘇頲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50

黃門:王命司寇,汝作士師,允迪政刑,旁求望實。銀青光祿大夫行紫微侍郎兼檢校刑部尚書兼知制誥昭文館學士上柱國中山郡開國公李乂,恆碣之寶,衣冠之華,業總四科,才抱九德。為邦理要,洞入精微,當代詞雄,居成準的,忠義得在公之體,清修稟行己之用。紫泥掌誥,雖密王言,黃沙定罪,是懸人命。眷茲欽恤,尤賴簡孚,俾回跡於西垣,宜正名於北斗。可刑部尚書,學士散官勳封如故,主者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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