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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謝伯子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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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謝伯子四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其一[編輯]

謝子深知我,思之意獨親。
十年如一日,萬里少斯人。
石上澆愁酒,林間折角巾。
計程星夕後,應為浣京塵。

其二[編輯]

安得青山在,而非白社遐。
煙波臨枕席,筆墨對趺跏。
繫艇行行樹,桃燈寸寸花。
永懷緣舊好,長嘯欲還家。

其三[編輯]

吳越多佳麗,重重入翠微。
因君饒茗具,令僕裹茶歸。
水面山無盡,行邊詠亦稀。
較宜相見話,療渴復療飢。

其四[編輯]

咫尺仙城路,閒居戀比鄰。
慣看花上鳥,不辨主和賓。
伴處存孤月,行檐費一春。
惟應早為計,遊處每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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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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