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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人民政府管制耕牛交易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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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人民政府布告
1950年4月8日

令各區區公所

查春耕時期開始,目前影響春耕生產最大原因莫過於匪特的造謠、擾亂,尤以我縣鄰近各個縣城土匪盜牛事件最多,甲縣的牛弄到乙縣去屠殺或出賣,不但清查困難,而 且無從識別。本府昨接新繁人民政府代電稱,希我們鄰近縣城共同防止出賣和屠殺,茲特令你區迅速轉令所轄各鄉鎮公所,切實管理牛經紀,以期防止輾轉盜賣及宰殺,如確係老牛病牛非經你區核准鑑定,一律不准宰殺,這樣才可避免牛隻損失,春耕減少問題。

此令

縣長 趙 斌

一九五〇年四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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