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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人民政府嚴禁賭博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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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人民政府布告
1951年1月25日

查聚眾賭博,實為社會之大害,不僅妨害勞動生產影響社會秩序,而且在舊社會裡,地主、惡霸、土豪、流氓,往往利用賭博攫取農民財物,吸取農民血汗,致使因賭 博引起鬥毆、傷人、傾家破產、失業、窮困等現象不斷發生。我縣解放一年余來,農村氣象逐漸革新,社會秩序逐漸安定,對賭博之弊端,同樣不能允許其繼續存在。當春節 將近,賭風易熾之際,本縣決定嚴加禁止賭博,茲將有關事項列後:

一、各級工作人員、群眾團體、學校等,應結合春節娛樂活動,廣泛宣傳賭博之害處,教育群眾自動戒賭。

二、一切供人賭博並從中漁利而開設之賭館、賭場,限於元月三十一日前向當地區級以上政府 (城區向公安局) 進行登記並呈繳其所有一切賭具,保證今後不再開設,如 有逾期不履行登記或雖經登記後仍繼續變相開設之賭場賭館,一經查獲,立即送交人民 法院依法嚴懲。

三、不論使用麻將、紙牌、撲克、紅寶、牌九、麻骨等一切賭具進行賭取財物者,一律嚴加禁止。如有部分不法分子,在布告後仍繼續進行公開的或秘密的賭博,一經查獲,定送交當地區級以上政府處理。

四、不論機關、部隊、群眾團體、各級工作人員、農協會、農民武裝、青年、婦女、學生等,均有宣傳、教育、勸導、查獲、檢舉等責任,切實保證禁絕賭博。

以上各項,仰我全縣人民一體遵照為要。

此布

縣長 鄧朝貴

一九五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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