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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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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張政辦函〔2019〕13號
2019年2月12日
發布機關:民政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紮實有效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現將提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

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7200元(600元/月/人)提高到7920元(660元/月/人);年補差水平由不低於3960元(33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於4320元(360元/月/人)。

二、提高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

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440元,年補差水平由不低於 2520元(21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於2820元(235元/月/人)。

三、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構成。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到10800元;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集中供養每人每年560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5200元統一提高到6000元;城鄉特困人員照料全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照料半自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000元,照料全自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8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資金管理。各縣(區)要做好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提標後的資金需求計劃和預算安排,並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各級財政要強化資金監管,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確保資金規範運行,安全有效使用。

(二)落實分類施保。要據實核算家庭收入,嚴格區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家庭生活困難程度和自理能力情況,落實分類施保政策,分檔發放低保資金。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確保對象認定精準,資金發放精準。

(三)做好基礎工作。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提標檔案變更、電子數據錄入、台賬備案等基礎性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確保提標政策落實到位。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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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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