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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關於廢止四件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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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關於廢止四件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應急〔2020〕44號
2020年6月1日
發布機關:應急部
應急部網站

應急管理部關於廢止四件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應急〔2020〕44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按照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於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反壟斷〔2019〕245號)要求,我部決定廢止《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11〕30號)等四件規範性文件(目錄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應急管理部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應急管理部

2020年6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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