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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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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的通知
粵安辦〔2016〕153號
2016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順德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現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一再強調要把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牛鼻子」來抓,着力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前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對改革安全生產治理體系、推動安全生產監管重心前移的重要意義,按照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將實施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放在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深入研究把握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抓住辨識管控重大風險、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兩個關鍵,持續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預控能力,切實解決「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問題,夯實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基礎。

二、深入推進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省政府從8月份開始部署開展了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力求查清楚、解決好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這是我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的具體行動,是及時消除重大隱患、有效管控風險、進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舉措。在省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直接推動下,專項行動進展順利,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一些地區和部門未能準確把握專項行動的內涵實質,工作方向存在偏差,工作推進力不足,導致工作開展不平衡,工作質量參差不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意見》的內容,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集中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粵辦函〔2016〕406號)要求,參照《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及有關標準和規範,進一步完善標準和制度,落實工作措施,切實查清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風險點、危險源的分布情況,採取措施進行風險管控,對重點風險實施重點監管,確保按時保質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三、全方位構建完善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工作的重心和落腳點放在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上,綜合運用監管執法、責任賠償、保險費率、誠信懲戒等手段,促進企業主動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完善技術工程支撐、智能化管控、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等保障措施,實現企業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督促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針對安全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加強風險防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要健全完善雙重預防機制政府監管體系,着力健全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相關標準規範,實施分級分類安全監管,加強安全風險源頭管控,有效管控區域安全風險。要強化政策引導和技術支撐,完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發揮第三方服務機構作用,強化智能化、信息化技術應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督促檢查。深圳市要繼續按要求大力推進遏制重特大事故試點工作,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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