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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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國市監稽〔2020〕28號
2020年2月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發布於2020年2月10日
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於開展打擊整治非法製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2月6日;發布日期:2020年2月1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公安廳(局)、農業農村廳(局)、林草主管部門、漁業主管部門,各直屬海關:

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下發以來,各地各部門迅速行動,查辦了一批野生動物違規交易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疫情期間野生動物違規交易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決定自即日起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隔離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對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場所周邊應當設置隔離警示標識。嚴禁任何野生動物及製品運進或運出場所。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交易市場關閉措施,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違反公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二、除捕撈水產品外,嚴禁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台等經營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對相關經營者一律停業整頓,經營場所一律查封。違法從事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製品等交易活動的,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從重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三、強化執法聯動,突出案件查辦。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等協調機製作用,強化協調配合,切實形成執法合力。要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平台作用,及時受理對違規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投訴舉報,快查快辦,嚴查嚴辦。對查獲的大案要案及時予以曝光,對違法分子形成震懾,加強公眾宣傳教育,為專項執法行動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林草、漁業主管部門,各直屬海關自2月10日起,每周一上午10時前分別向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報送專項執法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及情況統計表。工作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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