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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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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
國市監質監〔2020〕40 號
2020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

《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

監管目錄

(2020年版)》的通知

國市監質監〔2020〕4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關於「制定實施國家重點監管產品目錄」的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在總結《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2019年版)》實施經驗,綜合分析監督抽查、生產許可、風險監測、執法打假、國內召回通報、網絡輿情報道等數據,並徵集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研究防範疫情工作中反映出的新問題,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監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問題較為突出、涉及重大質量安全或國家有關政策文件要求重點監管的工業產品,制定了《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合實際進一步突出監管重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在貫徹執行《目錄》的基礎上,結合本區域監管、技術保障能力等實際情況,組織專家論證,進一步研究制定本轄區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要突出抓好流通領域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二、加強安全評估

要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從日常監管、檢驗檢測、召回通報、投訴舉報等渠道,廣泛採集產品質量安全數據,加強質量安全形勢分析研判,找准找實質量安全問題,推動實現精準監管。

三、加強分類監管

在安全評估基礎上,根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高低,分類採取加強監督抽查、生產許可、執法打假、認證認可、風險監測、缺陷產品召回等措施。特別是針對風險高、已出現區域性或行業性質量安全問題苗頭的產品,要及時開展專項整治,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嚴控險情。

四、加強動態調整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專家對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跟蹤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重點監管的產品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國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2020年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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