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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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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20〕201號
2020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

「十三五」期間,水泥錯峰生產得到全面推行,有效緩解了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推動了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減少了大氣污染物排放,取得了明顯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進一步鞏固去產能成果,促進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質量效益提升,現就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

當前,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的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仍然艱巨,全行業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適應水泥錯峰生產常態化要求,科學謀劃、分類指導、差異管控、落實責任,加強績效分級和區域聯動,合理縮短水泥熟料裝置運轉時間,有效壓減過剩產能,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與取暖污染排放疊加,減輕採暖期大氣污染,促進水泥行業提高綠色生產水平,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因時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安排好錯峰生產

推動全國水泥錯峰生產地域和時間常態化,其中遼寧、吉林、黑龍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在春節、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動期間開展錯峰生產。各地區可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空氣質量情況進一步明確具體錯峰生產時間。

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組織電石渣生產水泥熟料的生產線與當地非電石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溝通協調,通過「錯峰置換」參與錯峰生產;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生產線,應當在非採暖季、非錯峰生產期間補足錯峰時間;有全年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

三、統籌協調謀劃,處理好錯峰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關係

各水泥企業要提前謀劃、科學組織,保障水泥市場供應和員工工資福利。錯峰生產期間統籌做好水泥窯、環保設施檢修及技術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產環境,深化環境治理,發揮好工會作用,結合業務工作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活動。骨幹企業要充分發揮引領帶頭作用,持續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四、加強部門協調,加大環保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加大落實和檢查力度,監督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強化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檢查,促進環境績效水平不斷提升。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年度更新並公告的本地區水泥熟料生產線清單中註明,限制其生產線作為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五、發揮協會作用,開展行業自律

支持中國水泥協會組織制修訂行規行約,強化行業自律,建立跨區域的業內協調機制,做好錯峰區域與非錯峰區域的協同協作。各地區水泥協會要大力引導和協調督促相關企業加強自律,認真落實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同時防止違規企業利用錯峰生產哄抬水泥產品價格,保障市場穩定供給。

六、強化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環境

利用傳統媒體、新型媒體等各種渠道大力宣傳錯峰生產對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促進行業提質增效的重大意義,增強水泥企業的責任感、榮譽感和自律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公開曝光。

七、認真總結經驗,夯實錯峰生產常態化機制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掌握水泥錯峰生產執行情況,保障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平穩有序、順利進行。對上一年度錯峰生產執行情況,要認真總結好經驗好做法並予以宣傳,對落實不到位的負面典型及時通報處理,進一步實化細化錯峰生產常態化機制。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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