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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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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聯節〔2019〕24號
2019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管局 能源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能源局

關於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聯節〔2019〕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機關事務、能源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有關行業組織,有關單位:

建設綠色數據中心是構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任務,是保障資源環境可持續的基本要求,是深入實施製造強國、網絡強國戰略的有力舉措。為貫徹落實《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225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十三五」信息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節〔2017〕77號),加快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提升數據中心綠色發展水平為目標,以加快技術產品創新和應用為路徑,以建立完善綠色標準評價體系等長效機制為保障,大力推動綠色數據中心創建、運維和改造,引導數據中心走高效、清潔、集約、循環的綠色發展道路,實現數據中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策引領、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政策引導和市場監管中的作用,着力構建有效激勵約束機制,激發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活力。

改造存量、優化增量。建立綠色運維管理體系,加快現有數據中心節能挖潛與技術改造,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強化綠色設計、採購和施工,全面實現綠色增量。

創新驅動、服務先行。大力培育市場創新主體,加快建立綠色數據中心服務平台,完善標準和技術服務體系,推動關鍵技術、服務模式的創新,引導綠色水平提升。

(三)主要目標

建立健全綠色數據中心標準評價體系和能源資源監管體系,打造一批綠色數據中心先進典型,形成一批具有創新性的綠色技術產品、解決方案,培育一批專業第三方綠色服務機構。到2022年,數據中心平均能耗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的電能使用效率值達到1.4以下,高能耗老舊設備基本淘汰,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應用比例大幅提升,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新建數據中心綠色發展水平

1. 強化綠色設計

加強對新建數據中心在IT設備、機架布局、製冷和散熱系統、供配電系統以及清潔能源利用系統等方面的綠色化設計指導。鼓勵採用液冷、分布式供電、模塊化機房以及虛擬化、雲化IT資源等高效系統設計方案,充分考慮動力環境系統與IT設備運行狀態的精準適配;鼓勵在自有場所建設自然冷源、自有系統餘熱回收利用或可再生能源發電等清潔能源利用系統;鼓勵應用數值模擬技術進行熱場仿真分析,驗證設計冷量及機房流場特性。引導大型和超大型數據中心設計電能使用效率值不高於1.4。

2. 深化綠色施工和採購

引導數據中心在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設中實施綠色施工,在保證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節約能源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嚴格執行《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和《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等規範要求,鼓勵數據中心使用綠色電力和滿足綠色設計產品評價等要求的綠色產品,並逐步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管理制度。

(二)加強在用數據中心綠色運維和改造

1.完善綠色運行維護制度

指導數據中心建立綠色運維管理體系,明確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發展目標,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結合氣候環境和自身負載變化、運營成本等因素科學制定運維策略;建立能源資源信息化管控系統,強化對電能使用效率值等綠色指標的設置和管理,並對能源資源消耗進行實時分析和智能化調控,力爭實現機械製冷與自然冷源高效協同;在保障安全、可靠、穩定的基礎上,確保實際能源資源利用水平不低於設計水平。

2.有序推動節能與綠色化改造

有序推動數據中心開展節能與綠色化改造工程,特別是能源資源利用效率較低的在用老舊數據中心。加強在設備布局、製冷架構、外圍護結構(密封、遮陽、保溫等)、供配電方式、單機櫃功率密度以及各系統的智能運行策略等方面的技術改造和優化升級。鼓勵對改造工程進行綠色測評。力爭通過改造使既有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電能使用效率值不高於1.8。

3. 加強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處理

加快高耗能設備淘汰,指導數據中心科學制定老舊設備更新方案,建立規範化、可追溯的產品應用檔案,並與產品生產企業、有相應資質的回收企業共同建立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回收體系。在滿足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試點梯次利用動力電池作為數據中心削峰填谷的儲能電池。推動產品生產、回收企業加快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資源化利用,推行產品源頭控制、綠色生產,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三)加快綠色技術產品創新推廣

1. 加快綠色關鍵和共性技術產品研發創新

鼓勵數據中心骨幹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加強技術協同創新與合作,構建產學研用、上下游協同的綠色數據中心技術創新體系,推動形成綠色產業集群發展。重點加快能效水效提升、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控制、廢棄設備及電池回收利用、信息化管控系統、仿真模擬熱管理和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微電網利用等領域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與創新,研究制定相關技術產品標準規範。

2. 加快先進適用綠色技術產品推廣應用

加快綠色數據中心先進適用技術產品推廣應用,重點包括:一是高效IT設備,包括液冷服務器、高密度集成IT設備、高轉換率電源模塊、模塊化機房等;二是高效製冷系統,包括熱管背板、間接式蒸發冷卻、行級空調、自動噴淋等;三是高效供配電系統,包括分布式供能、市電直供、高壓直流供電、不間斷供電系統ECO模式、模塊化UPS等;四是高效輔助系統,包括分布式光伏、高效照明、儲能電池管理、能效環境集成監控等。

(四)提升綠色支撐服務能力

1. 完善標準體系

充分發揮標準對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支撐作用,促進綠色數據中心提標升級。建立健全覆蓋設計、建設、運維、測評和技術產品等方面的綠色數據中心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宣貫,強化標準配套銜接。加強國際標準話語權,積極推動與國際標準的互信互認。以相關測評標準為基礎,建立自我評價、社會評價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綠色數據中心評價機制,探索形成公開透明的評價結果發布渠道。

2.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

加快培育具有公益性質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鼓勵其創新綠色評價及服務模式,向數據中心提供諮詢、檢測、評價、審計等服務。鼓勵數據中心自主利用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綠色評測,並依據評測結果開展有實效的綠色技術改造和運維優化。依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務等機構建立多元化綠色數據中心人才培訓體系,強化對綠色數據中心人才的培養。

(五)探索與創新市場推動機制

鼓勵數據中心和節能服務公司拓展合同能源管理,研究節能量交易機制,探索綠色數據中心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模式。鼓勵數據中心直接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開展電力交易,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探索建立綠色數據中心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的激勵機制和融資平台,完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能源局建立協調機制,強化在政策、標準、行業管理等方面的溝通協作,加強對地方相關工作的指導。各地工業和信息化、機關事務、能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機構的橋梁紐帶作用,切實推動綠色數據中心建設。

(二)加強行業監管。在數據中心重點應用領域和地區,了解既有數據中心綠色發展水平,研究數據中心綠色發展現狀。將重點用能數據中心納入工業和通信業節能監察範圍,督促開展節能與綠色化改造工程。推動建立數據中心節能降耗承諾、信息依法公示、社會監督和違規懲戒制度。遴選綠色數據中心優秀典型,定期發布《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特別是黨政機關在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示範引領作用,率先在公共機構組織開展數據中心綠色測評、節能與綠色化改造等工作。

(三)加強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綠色製造、節能減排等現有資金渠道,發揮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政策和綠色信貸、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支持各領域綠色數據中心創建工作。優先給予綠色數據中心直供電、大工業用電、多路市電引入等用電優惠和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採購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優先採購綠色數據中心所提供的機房租賃、雲服務、大數據等方面服務。

(四)加強公共服務。整合行業現有資源,建立集政策宣傳、技術交流推廣、人才培訓、數據分析診斷等服務於一體的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公共服務平台。加強專家庫建設和管理,發揮專家在決策建議、理論指導、專業諮詢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持續發布《綠色數據中心先進適用技術產品目錄》,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和產業化發展。鼓勵相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積極開展技術產品交流推廣活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針對綠色數據中心關鍵和共性技術產品建立實驗室或者工程中心。

(五)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現有國際合作交流機制和平台,加強在綠色數據中心技術產品、標準制定、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舉辦專業培訓、技術和政策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綠色數據中心,形成相關技術產品整體解決方案。結合「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重大戰略,加快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優勢技術和服務走出去。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能源局

2019年1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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