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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工具支持產業基礎能力提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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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工具支持產業基礎能力提升的通知
工廳規〔2021〕21號
2021年1月14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引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工具支持產業基礎能力提升的通知

工廳規〔202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工業強基一條龍應用推進單位:

為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增強企業創新發展活力,工業和信息化部擬聯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引導金融資本投向工業基礎領域。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揮工業行業規劃和投資政策指導、工作體系等方面優勢,組織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薦工業基礎企業。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設置專項業務,向工業基礎企業提供融資再擔保服務,調動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和銀行投向工業基礎領域。

(一)企業推薦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或組織有關單位發布引導性指南(目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市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引導性指南(目錄),向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體系內合作機構(名單見附件1)推薦符合範圍且有擔保貸款需求企業。為穩定和提升產業鏈供應鏈水平,工業強基一條龍應用推進單位(名單見附件2)可直接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薦有貸款需求的一條龍應用示範企業和項目(同時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二)擔保貸款

獲得推薦的企業按照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體系內合作機構要求,提出擔保申請,所在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再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政府性融資擔保重點支持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融資擔保,融資需求較大的項目或企業,各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在合作業務結構符合國辦發〔2019〕6號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給予積極支持。擔保費率不高於1%。放款時,企業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無未結清逾期貸款和擔保代償記錄。

(三)監督管理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工業強基一條龍應用推進單位每半年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報送推薦融資擔保機構的工業基礎企業名單及擔保貸款情況(7月20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情況,1月20日前報送上一年全年情況)。

二、開展試點工作

2021年1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試點工作。

(一)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工業強基一條龍應用推進單位通知前期被推薦企業積極做好與有關擔保機構的溝通銜接工作,跟蹤了解進展情況。

(二)試點期間及全面啟動之前,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或《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指南》「十大領域四基一攬子突破行動」範圍且有擔保貸款需求企業,可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及其體系內合作機構推薦。符合《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指南》「重點產品工藝一條龍應用計劃」範圍且有擔保貸款需求企業,可通過工業強基一條龍應用推進單位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薦(同時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三)試點工作結束後,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將會同有關單位評估試點成效,完善操作流程,及時更新工業基礎領域引導性指南(目錄),適時全面開展此項工作。

三、聯繫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劃司:

010-68205130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業務部:

010-81139830/17610131158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有關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

工業強基一條龍應用推進單位名單

工業基礎企業擔保貸款需求推薦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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