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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助力復工復產重點服務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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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助力復工復產重點服務活動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20〕72號
2020年4月9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0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助力復工復產重點服務活動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函〔202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現就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助力復工復產重點服務活動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緊緊圍繞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和高質量發展開展重點服務活動,解難點、除痛點、疏堵點、補盲點,為中小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切實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重點服務活動

(一)政策宣貫服務。通過開設網上政策服務專欄、編發政策指引等方式,廣泛宣傳國家和地方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重點宣講解讀直接關係中小企業權益的財稅支持、金融支持、社保減免、勞動用工等政策,匯集發布申報渠道和流程,幫助企業用好用足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

(二)數字化賦能服務。推動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聚焦線上辦公、遠程協作等方面,引導數字化服務商提供解決方案、工具包、工業APP等數字化服務產品。強化智能製造服務,幫助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業設備上雲和業務系統向雲端遷移。舉辦「創新中國行」數字化應用推廣等活動。

(三)創業創新服務。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創業服務,舉辦技術難題揭榜、診斷諮詢等活動,優化創業創新環境。舉辦大中小企業融通對接、雙創示範基地「融通創新」主題日等活動,推廣「龍頭+孵化」等融通發展模式。組織企業參加「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和全國「雙創」活動周,推動項目落地和投融資對接。搭建產業鏈供需對接平台,開展生產要素供需對接服務,助力產業鏈固鏈、補鏈、強鏈。

(四)「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服務。建立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為入庫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支持、知識產權託管維權、品牌宣傳推廣等專項服務,促進其成長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開展「專精特新——騰計劃」等活動,助力企業藉助電子商務升級轉型。

(五)融資服務。推動金融惠企政策落實,梳理摸排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加強與金融機構聯繫合作,推動其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以及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和存貨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發揮政府性擔保、再擔保機構融資增信分險作用,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開展優質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促進投融資服務對接,提高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六)市場開拓服務。搭建線上產銷對接平台,組織企業開展網上洽談、在線簽約等靈活多樣的營銷和招商活動。指導企業建立網上直播間、網上會客廳、新媒體營銷平台,構建企業與電商平台對接橋梁,助力企業快速拓展銷售渠道。支持企業運用招標採購平台和中小企業自采平台,實現網絡化招標採購。

(七)其他專業化服務。舉辦中小企業線上人才招聘等活動,助力補足復工復產用工缺口。開展「企業微課」等線上培訓活動,邀請知名專家、企業家在線授課,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加強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公益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法律問題。開展志願服務,建立專家志願服務團,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服務中小企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因地制宜開展特色服務活動,全面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二)提升服務能力。強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絡、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帶動作用,推動服務機構加強能力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和服務協同,完善評價機制,提高服務質量。發揮全國中小企業服務聯盟作用,通過舉辦能力競賽等活動,推動提升服務實效。

(三)創新服務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方式、拓寬服務渠道,有針對性地推出復工復產服務包、租金減免優惠包等專項服務產品,通過「互聯網+」服務等形式,精準滿足中小企業需求。

(四)及時總結宣傳。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注重梳理總結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強分享借鑑和宣傳推廣,並及時將相關信息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請填寫重點服務活動實施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形成重點服務活動工作總結,於年底前報送部(中小企業局)。

附件:重點服務活動實施情況統計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4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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