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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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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網安函〔2021〕246號
2021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網安函〔2021〕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有關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切實加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管理工作,保障用戶權益,維護網絡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組織推進。各地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屬地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推進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

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加強車聯網卡採購、使用、銷售等基礎管理,做好所生產、銷售車輛所載車聯網卡的實名登記。

四、車輛銷售前,電信企業向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或其授權企業銷售車聯網卡,應登記購卡單位信息和責任人信息。

車輛銷售時,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參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相關標準規範,組織實施車聯網卡實名登記,認真核驗和登記車輛所有者(含單位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車輛銷售後,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將用戶登記信息、車聯網卡號碼或識別碼等基礎信息及時傳送至電信企業。

五、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在車輛銷售合同中,明確告知車輛所有者在辦理車輛過戶時,應同步辦理車聯網卡實名過戶手續,並提示相關法律責任風險。

六、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建立完善企業內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加強車聯網卡登記信息保護,確保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以及違規使用。對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企業,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電信企業應加強車聯網卡基礎資源管理,統一分配相對集中的物聯網專用號段和互聯網IP地址用於發展車聯網業務。電信企業應按照最小必要原則為符合實名登記要求的車聯網卡開通用戶所需的語音、短信、流量功能。

八、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組織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被檢查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實提供檢查材料,主動配合檢查工作。

九、對用戶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通知電信企業關閉除緊急呼叫、應急救援等影響生命安全以外的車聯網卡功能。對違反實名登記要求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十、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於2022年9月30日前組織完成已售出車輛所載車聯網卡實名補登記工作。

十一、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電信企業應將本企業負責車聯網卡實名登記工作的負責人名單和聯繫方式於2021年9月30日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屬地通信管理局以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如有變更,請及時更新報送。

十二、從事汽車銷售業務的汽車進口商,等同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所購買並裝載於進口車輛的車聯網卡落實實名登記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13日

(聯繫方式:010-68206196)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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