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教育體育局關於做好全市校外培訓機構2020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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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全市校外培訓機構2020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巢教字〔2021〕50號
2021年5月6日於巢湖市
發布機關:巢湖市教育體育局

各校外培訓機構,各鄉鎮學區管委會,巢城教辦:

  為依法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鞏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成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9〕7號)和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民政局《關於做好民辦中等以下學校2020年度年檢工作的通知》(合教〔2021〕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就做好全市校外培訓機構2020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檢目標

  一是進一步完善民辦教育市場主體信息登記,平穩有序推進分類管理;二是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校外培訓機構依法辦學、民主管理和質量提升;三是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公示和信用檔案建設,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教育引導校外培訓機構誠實守信、規範辦學。

  二、年檢範圍

  本市範圍內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立批准時間未超過6個月(即2020年7月1日以後批准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年檢統計,不參加2020年度年檢。

  三、年檢主要內容

  (一)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紀守法情況;

  (二)學校黨組織及其他機構設置情況;

  (三)辦學條件情況;

  (四)按照學校章程開展活動及決策機構設置、校長履職情況;

  (五)按照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內容從事辦學活動的情況;

  (六)財務狀況和財務管理情況;

  (七)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情況;

  (八)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定工作情況;

  (九)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宣傳及招生、收費、教學等辦學行為規範情況;

  (十)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權益保護及師德師風建設情況;

  (十一)對2019年度年檢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四、方式和步驟

  (一)方式

  採取自查和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先由校外培訓機構自查,再由教育主管部門核查年檢材料和到校實地檢查。

  (二)步驟

  1.各校外培訓機構根據年檢評估指標體系,對本校2020年度辦學情況開展自查,並據實填寫年檢有關內容;在自查同時,可自行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並出具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各校外培訓機構於2021年5月21日前向所在地學區管委會或巢城教辦報送年檢材料。各學區管委會和巢城教辦對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初查,並出具檢查意見,於5月24日將年檢材料和檢查意見報送至市教體局333室。

  3.教育主管部門在初查的基礎上,組織專家組到校採取「聽、查、看、訪」等形式進行實地檢查。

  4.各校外培訓機構根據《校外培訓機構2020年度檢查評估指標體系》(附件2)準備實地檢查材料。

  五、年檢提交材料

  (一)校外培訓機構年度工作自查報告;

  (二)《民辦學校年檢報告書》(見附件1);

  (三)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

  (四)《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及收費備案表等複印件;

  (五)民辦學校土地證和房產證(或房地產租賃協議)複印件;

  (六)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材料;

  (七)校舍質量、消防、環評等安全材料複印件;

  (八)教師花名冊(見附件3);

  (九)各班次學生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

  (十)校外培訓機構情況統計匯總表(見附件5);

  以上年檢材料均膠裝成冊並加蓋學校公章,原件到校實地檢查時核查。

  六、年檢結論

  根據賦分等情況,擬定年檢等次並採用合適方式予以公示。年檢等次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75分以上,為「合格」;60-74分,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校外培訓機構存在下列問題的,視情節直接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學校管理混亂,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二)學校擅自分立、合併、設立分支機構,擅自變更名稱、

  辦學層次、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學校地址,擅自擴大辦學內容與辦學範圍,或者擅自擴大招生計劃,非法頒發或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書,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抽逃資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辦學校資產的;

  (四)未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或違反規定使用辦學許可證的;

  (五)不報送年檢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不接受年檢的;

  (六)未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相關要求,年檢指標體系中「安全管理」工作不合格。

  (七)未按照《合肥市校外培訓機構學員預繳費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與銀行簽訂協議的,未將學校開辦資金打入學員預繳費系統監管賬戶以及實際未應用預繳費系統收費的。

  七、有關要求

  (一)對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並在3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整改期間不得招生,教育主管部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並出具意見。

  (二)年檢工作人員在年檢工作中,應當履職盡責,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三)年檢結束後,市教體局根據年檢情況,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2020年度年檢結論戳記,並向社會公告年檢結果。

  (四)進一步強化年檢結果的運用,年檢結果將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星級評定、評先評優、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等管理的重要依據。

  聯繫人:劉長勝、王德明,電話:82621344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民辦學校年檢報告書

  2.校外培訓機構2020年度檢查評估指標體系

  3.教師花名冊

  4.各班次學生基本情況統計表

  5.校外培訓機構情況統計匯總表

巢湖市教育體育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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