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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官考績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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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官考績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2

戊為營田使申屯田官,考課違常限,省司不收。辭云:待農事畢,方知殿最。

要會有期,誠宜獻狀,籍斂未入,何以稽功。戊也將俟農收,方明績用。三時罔害,然有別於耗登;五稼未終,安可議其誅賞。當從責實,寧俾課虛,苟欲考於歲成,姑合畢其田事。雖賢能是獻,比要宜及於計偕;而稼穡其難,收功當俟於協入。詳徵著令,固有常規,農扈之政不乖,蘭省之非斯在。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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