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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貨有滯於人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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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貨有滯於人用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貨有滯於人用者,甲不時而買,請賒之。所由不與,云:「不過旬日,勒從其主。」云:「已從其有司。」〉

貨有廢居,政惟通變。以收以斂,實著於周經;或與或求,蓋存乎《易·象》。苟罔率厥典,則其誰曰然?伊甲者何?不時而買。屬蘋蘩有薦,霜露盈懷。家迫屢空,曷求仁者之粟?國崇救乏,爰假所由之貨。理宜給茲稽市,遵彼貿遷。期不過旬,將貧窶之是恤;勒夫從主,豈出納而為吝?異乎(闕)吏孰曰均官,且濟俗利人,操贏善貸,誠為體國之要,亦取隨時之宜。如存理而無傷,何飾詞而不與?遂使開倉長孺,徒歸美於漢庭;餼粟子皮,獨垂芳於鄭志。請辨而以授,無質以為疑,仍旌泉府之規,用徵國服之息。儻從愚見,庶為式臧。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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