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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讀書判〈甲讀《周書陰符》,或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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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讀書判〈甲讀《周書陰符》,或告違法。〉
作者:孫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11

所習有業,著在前典;不讀非聖,聞諸昔賢。甲知敬學之為先,遂發憤而忘食。既而下帷之時,不學明訓;張燈之際,乃習《陰符》。徒成仲舒之淫,不如元凱之癖。或稱違法,誠則伊咎,欲將議獄,其或有詞。至於太公傳符,蘇秦佩六國之印;黃石受記,張良珥七葉之貂。苟如斯失,無寘於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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