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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臘嘉平神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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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臘嘉平神位判
作者:趙泉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6

〈先嘉平之夕索室,不設存神之位。有司告其師。訴云:「小黃之過。」仰依禮處分。〉

歲律仲冬,寒生季朔,尊狩而臨清祀,因蠟而祭嘉平。承八政之勞農,暢四人之休息。既而日沉西障,月下南軒,夜複清而多閑,神將肅而是享。主不存位,祭則無依;幽靈無地,元酒何設?如在之誠,事既驗於闕行;虧禮之尤,理合從於寘罪。乃典職之有失,事未(一作曷)可容;類龜玉之將毀,人何逃責?有司推詰,理(一作妙)合其宜。訴非可憑,庶歸常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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