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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春設土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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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春設土牛判
作者:許景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6

〈得宜春縣門外,各隨方色造牛耕人。州司科不應為。訴云:「春前二日。」〉

元陰方窮,青律肇起,霜歸寒雁,露洗春冰。是以星駕方回,知四時之代謝;歲行更始,識五行以為法。甲以名忝令長,頒政邑人,固合酌規前經,考禮中典,將以助養生物,葉讚歲時。然而固陰沍寒,王者以磔雞送節;達陽尊禮,主司以土牛迎氣。所為雖合於典則,方色頗乖於禮《經》。訴以立春之前,雖有近於月令;若以隨方之色,誠可寘於秋官。州科典刑,竊以為當。甲將妄訴,罪實難逃!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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