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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千畝竹判〈乙家於渭川有竹千畝,京兆府什一稅之。雲非九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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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千畝竹判〈乙家於渭川有竹千畝,京兆府什一稅之。雲非九穀。〉
作者:姚齊梧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5

度田居民,因地制賦。出不過籍,汔可小康。貢之無藝,是稱大桀。相維乙也,業乃齊民。營營四時,頗聞潤屋;青青千畝,自比封君。京兆以任切都城,事繁供億。主家戚裏,無聞荻竹之奢;比屋編氓,何擅渭川之富?俾其什一而稅,均夫播植之家。事雖合權,道恐非古。必也稅同裏布,征異漆林;自可責以所宜,誅其入觀。(疑)九土之法,賦不同科。四人之事,業乃殊等。今乃責非其有,出不以地。仆雖無似,竊亦有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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