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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闕頒誥判〈所司有禮事,不頒誥,所由斷徒,訴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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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闕頒誥判〈所司有禮事,不頒誥,所由斷徒,訴不伏。〉
作者:祖詠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35

祀事孔明,展誠誥備。崇享獻之道,則歌舞其牲;嘉滌濯之容,則詔相其禮。取則不遠,聞斯行諸;政貴有恆,人用不撓。雖小祭大祭,課乃義疑;而職人充人,曷不頒布?況郵罰麗事,職汝之由。天子有司,是堪自頒;龜玉毀櫝,曷所逃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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