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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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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星判
作者:張默之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2

〈甲祭,司人沃盥執燭而獻。人數未便陳玉徹奠。監祀糾其失儀。甲云:「來歲美惡豈玉能知?」〉

祭祀之儀,精誠為大;陳列之品,持玉攸先。苟違禮經,神將焉饗?故博碩肥腯,無禮不足為豐;潢汙行潦,有禮不嫌於薄。雖既灌之後,吾不欲觀;而陳玉之前,故為徹奠。有年雖不由玉,無禮誰愛其羊?覽甲訴之詞,覺其小失;詳監祀所糾,頗為合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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