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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登城而指專席而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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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登城而指專席而坐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5

〈甲登城而指,乙告其惑眾。甲云:「實無妖言。」又丁專席而坐,庚遂吊之。或以為失禮,庚不伏。〉

《禮經》爰備,喪紀攸設,君子行之以立身,賢者俯之以合道。理須「非禮勿動」,循不忒之威儀;臨而必哀,吊有喪以匍匐。甲也未達,自貽登城之罪;庚也有儀,俄驚失禮之謗。彼則戾矣,此何誤焉?且登而不言,既異仲宣之賦;吊而未爽,無違孔父之經。撫事勞於三思,片言申其一割。但指則為惑,何必有於妖言?吊其有喪,寧可科其失禮。向若登而不指,乙告即曰誣人;坐而不專,庚吊便為失禮。況理則無昧,事其可觀,自邀惑眾之科,未闕吊人之禮。寘甲之罪,斯為得歟?論庚之辜,頗多失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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