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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獲古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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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獲古鏡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甲遊嵩山,獲古鏡,文彩極異,陳於縣。縣宰因窺忽破。甲訴闕進,令科誣罔。〉

君子效官,豈輕舉措?下民編戶,須任指揮。甲於維嵩,得之古鏡,宛轉盤龍,自多符彩;翩翻鳷鵲,是懷納用。先呈銅印,宜照舞鸞;旋臨玉掌,坐如半月。昔年掛竹,應寵全形;今日翻菱,惟看碎影。裂非因墜,是則難誣;破不緣擊,欲尤誰過?但空桑之裏,尚且移人;曆陽之都,猶聞化鱉。況時經曆代,固不可量,物罕保常,能無自損?難為照膽,理可緘心,仍敢浮詞,尚論闕進!事同慚豕,累匪厚顏。何得牽迷,公為嫁禍。令科其妄,終非慎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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