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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白二渠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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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白二渠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得清白二渠,交口不著斗堰。府司科高陵令罪。云是二月一日以前。〉

三輔名區,千里奧壤,決渠為雨,荷鍤成雲。衣食之源,見資於畎畝;桑麻之利,實賴於溝渠。故隱於金椎,沉之石楗,用防飄梗,爰備蟄流。縣令職在字人,化兼馴翟,用遵常式,或未成規。良以秋潦未收,且疑於瓠子;春流詎泛,未慮於桃花。修葺既非後時,府科何其速耳?請從按記,愚謂合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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