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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人借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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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人借罐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村人借鄰家罐,未出門打破。人索陪,云:「未離本處。」準令合比附。〉

變古易俗,因物造器。稽六爻之文,蓋取諸益;司百工之事,無或不良。惟彼村人,幸參比屋,既借罐而攸要,非抱甕而為勞。出門未覯於同人,繘井先驚於敝漏,雖罔離厥所,而譴自己招。異管寧之深仁,愧林宗之妙賞。且官之議事,貴在量情。忝曰村鄰,得來得往;詳其故誤,有重有輕。向若狹肆通闤,修街隘路,咽綺城之歌舞,暗紫陌之煙塵。物雖見蕩,夫何足咎?況屬荊扉寂寞,蓬徑蕭疏。破由彼已,孰當毀櫝?事匪因人,爰煩投杼。勒酬半價,良謂合宜,蕩物容據減條,損器何援比例。輒雲不伏,深覺詞遊。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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