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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斗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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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斗秤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太府寺去秋追三市斗秤,逾月不送。寺以市司違時,徵銅四斤。丞梅福訴云:「九月上旬平校畢。」〉

太府官惟度量,務切權衡,驗寶貝之充盈,察泉貨之輕重。校量斗秤,甲令有時,事屬司存,不當逾月,瞻言稽緩,須寘科條。梅福跡淪下列,誌追前古,蹔輟九江之仙,來從三市之任。詞有所屈,恐獲戾於錙銖;道或可遵,豈論愆於圭撮。薄言未息,紛紜猶多,宜窮五聽之情,方按三章之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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