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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戶繭絲判〈甲宰邑麵損其戶數,按察使糾按,曰不為繭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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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戶繭絲判〈甲宰邑麵損其戶數,按察使糾按,曰不為繭絲。〉
作者:林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58

安人立政,輯寧是職。苟失厥德,其惟不康。伊甲宰邑,墮爾於位。異彼魯恭,無聞馴翟。詎同言偃,不見割雞。視茲荻蒿,嗤士言之招納;且修保障,類尹鐸之權宜。事雖害公,義不徇巳。損其戶數,法所難逾。務以繭絲,時維救弊。假如晉陽始禍,朝歌同惡。事貴適時,辭之或可。況今聖惟敦本,政在養人。且乖既庶,必照明罰。察使所糾,寧葉大中。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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