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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戰勝銘功火災貯水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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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戰勝銘功火災貯水判
作者:潘待福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9

〈得小侯戰勝作彝器銘林鍾。軍正訟言妨時。雲示子孫。又巴東每歲火災,廉使無術禁止,唯令鑿池積水,人戶稱勞。〉

理國之宜,有時用戰;為政之要,莫先利人。先王以禁暴詰奸,良吏以移風易俗。訓兵習武,熊羆之士卒在和;積習生常,邛僰之火災歲有。銜枚被練,必徇死而輕生;飛焰浮煙,或焦頭而爛額。小侯以出車受脤,始希分閫之威;廉使以建節乘軺,方展褰帷之惠。功成戰勝,知彼竭而我盈;令行禁止,用防微而慮遠。林鍾有作,同季武之克齊;瓘斝無施,類國僑之相鄭。軍正有訟,均夫臧仲之非。人戶稱勞,昧彼廉公之化。京觀不築,楚功既存;積塗而防,宋災亦免。因人之功不可,藏示之道何施?利物之惠為多,無術之談或爽。備諸前史,焉敢費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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