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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惰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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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惰農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甲有田不耕,被罰三夫稅粟,以質劑致人。甲告旅師施惠散利,法司科旅師罪,不伏。〉

九扈分官,四星垂彩。廢其業則金湯莫守,修其本則禮節是興。故晁錯獻書,每論春稼;仲舒上策,特說(一作憂)秋麥。人之天也,其可輕哉?甲有良田,從來不墾,佩犢之風未革,維魚之夢豈成?以粟輸官,自貽重罰,輒將施惠,遂有薄言。然而周覽經史,備觀賢哲。漢臣散利,不見貽辜;齊客市義,無聞結怨。欲加嚴罰,不亦難乎?甲告誠是妄陳,旅師請從寬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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