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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徵官為蔭判〈乙請以父徵官為蔭。所由以其父不在用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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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徵官為蔭判
〈乙請以父徵官為蔭。所由以其父不在用蔭例。〉
作者:劉銛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4

以功受賞,繼統承嗣,父不食於周粟,子罕取於吾餘。乙家尚隱淪,素行貧賤,固知鶴鳴子和,配幽貞以就閑,安得孤侵父名,苟僥幸而求庇?傳業且違於父志,請蔭寧沐於君恩?昔傲天書,不脫薜蘿之服;今從地勢,難依桃李之陰。所由不許,誠哉此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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