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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字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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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字詁判
作者:左光嗣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8

〈甲書字詁,所由計功不及日請。科罪,不伏。訴云:紙類不同。〉

去聖久遠,微言已絕,求之淳儒,存諸詁訓。陳吳恢之青簡,恐誤當時;許蔡邕之丹書,將傳後學。況秘緯有府,寫書置官,傭計長功,能歸典藝。紙既殊於大小,課罔齊於徐疾。覽之繁文,豈將鳥以觀跡;率其大較,乃非人之掣肘。惟甲斯篆,非罪勿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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