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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埽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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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埽道判
作者:顏璡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9

〈甲主郊道,當汜埽反道。甲修故而除,無所改易。所由科之不伏。〉

經途九軌,列以城國;通莊四會,達彼川梁。廣直如弦,有文侯之擁篲;修平若砥,見伯也之執殳。非據蒺藜,將樹桃李,無使障塞,用絕艱虞。歲祀不除,時饗不理。甲掌惟郊道,候承祠祭,喪者輟哭,田燭是為。百神以宗,方陳明水之薦;三條是務,式崇新土之宜。類築傅岩,固將遵於大制;殊開京兆,亦何更於前名?苟榛蕪,足歆蘋藻,誠為獻力,匪曰犯刑。且氾埽理在恭嚴,反道義非變易。何必改作,方設興功。修故而除,足奉虔誠之節;棄核而按,未通折獄之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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