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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吏脫幘判〈得丁為吏,脫幘掛縣門而去,斷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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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吏脫幘判〈得丁為吏,脫幘掛縣門而去,斷不應為。〉
作者:竇翬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8

喧寰易擾,野性難馴,鴻鸞不處於俗中,珠玉自生於塵外。丁至情無欲,含章寡詞,琴書未入於山林,刀筆久勞於郡縣。清風忽至,白雲意多,拂衣不留,掛幘長往。陶潛之美誌斯在,疏廣之芳猷未歇,幽穀歸來,高山可仰。州司牽於常法,責以詭時,欲處伯魚之刑,實恐冶長非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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