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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吏脫幘判〈得丁為吏,脫幘掛縣門而去。斷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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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吏脫幘判〈得丁為吏,脫幘掛縣門而去。斷不應為。〉
作者:張鼎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64

田園燕坐,知陶潛之罷職;冠冕已掛,見疏公之出祖。雖吏由推擇,而道在雲山。脫幘而行,不顧棲鸞之局;觸網嬰坐,何逃建隼之司?必也避譴韜光,輒去無宜免幘,況乃銷聲自逸,既往不咎掛冠。緬維晉史,詎抵蕭章,矧當堯舜之代,宜縱巢由之隱。欲加之罪,其無詞乎?棄高蹈而可嘉,雖小吏而何失?竊詳州斷,未葉通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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