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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吊服加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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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吊服加麻判
作者:顏勝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1

〈甲乙二人,所受學師亡,皆吊服加麻。甲出有所之,則絰;乙居則絰,出則否。縣司科甲乙不合為師制服。並不伏。〉

理範通明,國圖惟遠,班和正本,式古崇風。訓學興文,當今是教,甲乙同志,偃化從師。春誦夏弦,自得西河之美;摳衣函丈,無非北海之遊。道葉雩壇,聲高闕里,鴻都盛業,方列義於儒堂;電隙流年,奄生悲於泉戶。兩楹之夢,豈回景於西山;二豎之災,竟遊魂於北斗。壞木之悲,師也何追,頹山之哀,吾將安仰。因情定禮,自可處於心喪;吊服加麻,實無虧於聖政。甲出而絰,是依古也;乙居則否,奚所咎焉?既不異於門人,信無徵於魯禮,欲加之罪,其有辭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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