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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囚財物判〈丁受囚財,增其語,贓輕減罪。省司駁議非當鬻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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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囚財物判〈丁受囚財,增其語,贓輕減罪。省司駁議非當鬻獄。〉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鬻獄賈直,實誡魯史;舞文巧詆,用存漢策。小大之察,必惟其情;輕重之權,固茲無濫。眷彼丁者,職在監臨,貨以藩身,見魯豹之裂帶;貪而速戾,同叔魚之敗官。且無屬厭,難以末滅,省司忠告,實謂平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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