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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列侯實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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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列侯實封判
作者:樊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5

〈得甲為列侯,以名田縣道,所由以違新制,合沒官。訴雲雖已受封,實未之國,不伏,仰處分。〉

五等疏封,三壤鹹則,其於疆裏,各有區分。甲忝居列侯,且未之國。威儀有翼,雖委質於清朝;日月其除,終望歲於嘉穀。爰在艽野,是用占田,將植油油之苗,冀獲芃芃之稼。未侵侯甸之服,且近蠻夷之郊,於典章而莫違,取縣道而何害?所由未詳漢制,恐奪齊人,將欲入官,無寧非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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