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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傭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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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傭賃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有客戶閑人,請移執事。許之,恐因有流散;不許。則見無常職。欲允其請,仍立案牒為其限約。州以為擾,具請省裁。〉

閑人者五,列在《周官》,雖去家而不歸,終寓世而無職。喬木空在,乘白雲而不見;斷蓬斯飄,待涼風而未得。今乃請移執事,願效劬勞,請自強而不息,復知迷而可尚。必也末遊是恣,浮跡難悛,許之而行,未敢聞命。如或恪居爾職,無俾我虞,遂其由衷,是亦奚擾。況復存乎案牘,置以堤防,自可定於職司,亦何請於華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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