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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鼓勵企業有序用電十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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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鼓勵企業有序用電十項措施
2021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

為應對近期電力供應偏緊狀況,促進企業合理有序用電,保障轄區新冠肺炎疫情後經濟復甦與平穩發展,容桂街道出台以下十項措施:

一、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凡專變用戶發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200千瓦,且在非錯峰日高峰時段內發電,參照上一正常用電日所節約電量,結合企業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量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每月補助上限不超過20萬元。

二、企業在非錯峰日用電高峰時段自發電量作為參考依據,可適當調整到該企業錯峰執行日的保安負荷進行疊加。

三、鼓勵企業「削峰填谷」,利用低谷時段(按計費時段)進行生產用電,且每月填谷不低於15萬千瓦時的,以上一正常用電日低谷時段用電量為依據按0.1元/千瓦時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每月補助不超過3萬元。

四、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酒店、寫字樓等第三產業用電大戶出台節約用電措施,對能落實且效果明顯的實施獎勵,單個企業每月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五、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的,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具體以併網時間及具體發電量為準。

六、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

七、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工藝和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有效降低用電的,對企業進行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八、鼓勵企業進行高效節能、高端儲能等項目的研發、生產,對通過審批認定的項目進行獎勵。

九、對上年度總用電量超過1000萬千瓦時的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用電特性向政府職能部門提出有序用電方案,相關部門經綜合平衡確認具可實施性的,推動協調落實。

十、鼓勵企業通過各種途徑購買用電指標、參與市場化用電需求響應,對完成用電指標購買或中標市場化用電需求響應的企業,可免於或靠後實施有序用電。

本措施所述的企業指轄區內工業企業,以及大型商業綜合體、酒店、寫字樓等第三產業用電大戶。用電高峰時段指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

在本措施實施期間,街道財政計劃安排600萬元專門用於鼓勵企業有序用電的扶持。扶持資金按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實行競爭性扶持安排,先到先得。

本措施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制定具體申報指南。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年執行有序用電期間有效,且不超過2021年10月3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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