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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專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寶雞軍分區司令部為肅清殘餘勢力的聯合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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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專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中國人民解放軍寶雞軍分區司令部
聯合布告

民字第拾貳號
1950年10月

    我專區入秋以來,土匪特務破壞搶劫活動不時發生,個別地區甚至有襲擊區鄉政府情事。為鞏固革命政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並順利進行土地改革,對於土匪特務必須徹底肅清。茲將對土匪特務處理辦法布告如次:

   一,對一切持武器聚眾搶劫,或公然與人民政府對抗之土匪特務,堅決剿滅。其中罪大惡極,牯惡不悛的首要分子,應依法懲辦;如攜械自首或逮捕首惡來歸者,從寬處理;特別有功者並予獎勵。

   二,懲處匪特不得株連家屬及其親友,其家屬親友應規勸匪特分子繳槍自首,向人民悔過。如有知情包庇,勾結窩藏,或供給土匪情報,泄露剿匪秘密,經查獲後,政府決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法懲處。

   三,區村幹部、民兵、公教人員,均應積級發動群眾目動追查匪特行蹤,揭發謠言,並協助軍隊進行剿匪捉特,有功者分別獎賞,如因協助剿匪而受匪特搶劫或殺害者,政府均將予以撫恤表揚,受傷者負責予以治療。

   此布

   專 員 郭廷藩

   副 專 員 郝仲升

     嚴崇師

   司 令 員 陳國棟

   政 治委 員 呂劍人

   副 司令 員 董策成

   副政治委員 曹光芝

   公元一九五○年十月 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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