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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節度使奏薦屬官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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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節度使奏薦屬官敕
作者:劉承祐 後漢
(後漢隱帝)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21

設官分職,朝廷自有規程;薦士延才,州郡合存體式。應諸道節度防禦團練刺史奏薦判官書記支使推官令錄簿尉等,親人之官不易,入幕之賓尤難,必取當仁,庶聞幹事,守臣奏薦,朝廷選除,素有明文,鹹拘定製。近年以來,除人或虧允當,薦士多昧選求,體制既逾紊亂滋始,遐邇將期於致理,奏除宜在乎擇才,況有舊章,足為常式。其諸道行軍副使兩使判官,並不得奏薦,委中書門下選除。帶使相節度使許奏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節度推官,不帶使相節度使隻許奏節度掌書記節度推官。其防禦團練判官刺史判官等聽奏,仍許精選才能。其唐朝晉朝前項條貫,並可舉行,永為規制。所奏薦州縣官,自有銓衡,不可侵越。以敕內舊人數,許奏使相三人,不帶使相二人,防禦團練刺史一人為定。仍付所司。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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