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將薊縣縣城列為天津市歷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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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布第一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二批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及將薊縣縣城列為天津市歷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津政發〔1991〕38號
1991年8月2日
發布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三批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一九八六年,國務院批准並公布我市為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為保護好我市境內的歷史文物,進一步充實歷史文化名城的內涵,弘揚祖國優秀民族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天津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全市文物普查登記的七百多處文物保護點中,依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經過論證篩選,確定了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二十四處(名單附後),現予公布。同時,決定將薊縣縣城列為第一批天津市歷史文化名城。為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努力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文物是祖國的重要文化遺產,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國家文物的義務。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搞好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文物知識的宣傳,使保護文物成為群眾的自覺行動。

二、切實加強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文物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保護責任,落實保護措施。

三、認真做好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為了保持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環境風貌的協調,市文化行政部門和規劃部門要共同研究,在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外,按各文物保護單位座落地點的實際情況和保護的實際需要,劃出建設控制地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四、各區、縣人民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文物開展調查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天津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遴選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蹟,經區、縣人民政府核定後公布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五、薊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歷史文化名城管理的規定,認真進行調查研究,用一年左右的時間,提出薊縣縣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及重點文物、名勝古蹟保護規劃,送市建設、規劃、文化主管部門審定。

第二批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共計二十四處)

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編輯]

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保護範圍 備註
1 1 天津社會主義青年團舊址 1920年11月 河北區建國道91號 河北區建國道91號全樓
2 2 於方舟故居、墓 1900―1928年 寧河縣渡口村 故居院牆以內,陵墓及塑像周圍20米 陵墓在縣城烈土陵園內,塑像在方舟公園內。
3 3 魏士毅女士紀念碑 1929年 河北區中山公園內 紀念碑周圍10米
4 4 天津十五烈士紀念碑 1931年 河北區中山公園內 紀念碑周圍15米
5 5 平津戰役前線司令部舊址 1948年 薊縣孟家樓村 司令部舊址大院圍牆以內

二、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編輯]

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保護範圍 備註
6 1 福山塔 薊縣五百戶鄉段莊子村 福山山底以上
7 2 石經幢 遼、金 寶坻縣城關 經幢十字路口周圍
8 3 多寶佛塔 明、清 薊縣盤山 塔周圍50米以內 含少林寺遺址
9 4 漁陽鼓樓 明、清 薊縣城關 鼓樓十字路口周圍50米
10 5 魯班廟 薊縣城關 院牆以內
11 6 文昌閣 明、清 西郊區楊柳青鎮 小學校院牆以內
12 7 石家大院 清、民國 西郊區楊柳青鎮 院牆以內
13 8 霍元甲故居、墓 西郊區小南河村 故居院牆內、陵墓圍牆內
14 9 周公祠 西郊區小站鎮會館村 院牆以內
15 10 聶士成殉難紀念碑 南開區八里台橋旁 碑基至路兩側以內
16 11 李叔同故居 清、民國 河北區糧店后街60號 原故居院牆以內(包括糧店后街60號、62號,向河胡同13、15、17號)
17 12 梁啓超「飲冰室」書齋 1914―1928年 河北區民族路44、46號 民族路44、46號兩院院牆內
18 13 西開天主教堂 1916年 和平區西寧道1號 西寧道1號院牆以內包括神甫堂
19 14 慶王府 1925年 和平區重慶道55號 重慶道55號院牆以內
20 15 靜園 1929―1931年 和平區鞍山道70號 鞍山道70號院牆以內
21 16 黃海化學工業研究社舊址 1922―1937年 塘沽區新華路天津鹼廠俱樂部院內 舊址院牆以內
22 17 北疆博物院舊址 1925年 河西區馬場道117號 原北疆博物院工字樓全部及周圍10米內

三、石刻[編輯]

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保護範圍 備註
23 1 金代石獅 河北區北寧公園內 致遠塔院牆以內

四、紀念地[編輯]

編號 分類號 名稱 時代 地址 保護範圍 備註
24 1 解放天津會師紀念地 1949年1月15日 河北區建國道西口金湯橋 金湯橋及橋頭兩側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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